档案法规
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档案工作的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2023-09-24   浏览次数:23

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档案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皖办发〔201533

各市、县委,各市、县人民政府,省直各单位,各大学:

    《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档案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省委、省政府负责同志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87


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档案工作的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档案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415号)精神,推动档案事业科学发展,现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强化档案行政管理部门依法管档职责

    档案工作是党和国家工作中不可缺少的基础性工作,做好档案工作是各地各单位的重要职责。各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是本行政区域档案行政执法主体,主管本行政区域内档案事业,对本行政区域内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档案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各地要依法建立档案行政管理机构和国家综合档案馆,明确工作职责,加强档案事业行政管理和档案保管利用职能。各级党委和政府要为本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履行档案行政执法职能提供条件,提高其执法监督指导能力。支持档案行政管理部门依法管理本行政区域内机关、单位的档案事务,严肃查处各类档案违法案件。

    二、加强各级国家综合档案馆建设

    县级以上党委、政府是本级国家综合档案馆的建设主体,要加大国家综合档案馆建设力度,把档案馆建设列为公共文化设施建设项目,统筹规划,统一建设。按照国家《档案馆建设标准》和《档案馆建筑设计规范》要求,结合实际,把各级国家综合档案馆建成为面积达标、设施完善、功能齐全、安全保密、服务便捷、节能环保的档案保管基地、爱国主义教育基地、档案利用中心、政府公开信息查阅中心、电子文件备份中心,力争用35年的时间,消除“无库馆”“危房馆”现象。国家综合档案馆及其设施应专建专用,不得挤占挪用。支持和鼓励部门档案馆、专业档案馆与国家综合档案馆资源整合。

    三、加强档案室建设

    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要根据工作实际需要,强化对各种门类和载体档案的集中统一管理,加强对本单位、本行业、本系统档案工作的管理、监督和指导。村、社区及其区域内的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要设立档案室或指定专人负责档案工作。办公区域相对集中的机关、事业单位,可以建立档案管理中心或联合档案室。切实保障档案用房,配置必要设备设施,并采取有效措施,稳定档案人员队伍。

    四、加强档案收集工作

    建立健全文件材料归档制度,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档案据为己有或拒绝归档。要及时完整地向国家综合档案馆移交档案,任何单位不得擅自推迟移交或截留档案。加强对重点工作、重大活动、重大建设项目档案收集,做好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实物档案和口述档案征集,积极开展“城市记忆工程”、美好乡村建设档案工作。加大散存珍贵档案资料征集力度,对散存在社会上的具有长远利用价值的档案,单位和个人应当支持和协助档案馆进行征集。鼓励集体和个人向档案馆捐赠或寄存档案。要打破部门和条块分割,整合同一地区各档案馆(室)及不同地区档案馆(室)的档案资源,推动档案资源科学配置和高效保护利用。

    五、加大对重点项目档案监管力度

    各有关单位要积极配合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加强对重点项目档案工作的监督指导。按照国家重大建设项目档案验收办法,做好重大建设项目档案登记,加强档案专项验收,凡未经档案验收或档案验收不合格的项目,不得进行或通过项目竣工验收。加强对重大科研项目、重大生态保护项目档案管理,组织开展专项验收。

    六、加强档案保管保护工作

    各有关单位要积极配合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国家行业标准,结合实际,制定档案装具和用品规范化管理措施,确保档案保管保护安全保密。按照档案保管保护安全防范要求,推广应用先进技术和设备,提高档案保管保护科技含量,最大限度地延长档案保存寿命。各地各单位要建立档案安全应急处置协调机制和档案安全应急管理制度,制定应急预案,开展消防等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反应和处置能力。按照国家规定建立档案信息管理系统安全保密防护体系,推进档案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和分级保护工作。严格执行档案安全保密管理制度,加强对涉密信息系统、涉密计算机和涉密载体的安全保密管理,按照涉及国家秘密的信息系统分级保护要求,严防文件、档案在传输过程中失泄密。对涉密档案、重要档案的存储介质进行检验和认证,确保长期可用和信息保密安全。建立健全档案信息公开发布保密审查制度,严格档案信息公开保密审查,确保公开的档案信息不涉及国家秘密和个人隐私。认真落实重要档案异地异质备份,确保档案信息资源的绝对安全。

    七、大力开发利用档案信息资源

    各级档案馆要进一步增强服务意识,加大档案开放力度,做到应开放的档案全部开放,应简化的程序全部简化,最大限度地满足社会公众需求。充分发挥馆藏档案信息资源优势,围绕贯彻“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建设美好安徽,加强对馆藏档案的整理、研究与开发,为党委和政府提供决策参考,为各单位工作提供有效服务。通过加快创建爱国主义教育基地、中小学档案教育社会实践基地、开发档案文化产品、举办档案展览展示、制作电视节目、发布网络视频、发行音像制品等多种形式,提升档案开发利用水平。

    八、加快推进档案信息化建设

    各地各单位要积极创造条件,加快实施数字档案馆(室)建设,建成以数字资源为基础、安全管理为保障、远程利用为目标的数字档案馆(室)体系,实现各级各类档案馆(室)对电子文件的归档和管理,并按规定及时移交利用。完善并实施数字档案馆(室)系统测试工作。到“十三五”末,省、市、县级档案馆要努力实现全部馆藏档案数字化。按照国家电子文件管理有关规定,加强电子文件归档管理,妥善做好电子文件的保真、保密、归档、保存、移交和接收工作。各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要加强电子文件中心建设,认真执行电子文件管理的标准和规范,研究制定电子文件归档范围和保管期限表,明确电子文件归档和接收标准,保证归档或接收的电子文件齐全、完整、规范。积极推进档案信息资源共享,支持档案馆(室)把可公开的各类档案信息上网,开展远程利用。省档案局(馆)要搭建全省开放档案网络平台,做好与政府公开信息系统对接,实现资源共享,使档案公共服务惠及广大人民群众。

    九、支持并规范档案服务业发展

    各地各单位要根据档案事业发展实际和群众需要,不断创新和完善档案公共服务模式,稳步推进政府购买档案服务工作。要按照档案行业特点,建立健全社会力量参与档案事务机制,推进档案服务业规范化。充分发挥档案学会等社会组织的作用。

    十、加强对档案工作的领导

    各地各单位要把档案工作纳入本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本单位事业发展规划、工作计划,纳入年度目标管理综合考核,将档案部门纳入相关专项工作机构或协调机构,确保档案工作与各项事业同步建设、同步发展。确定和相对稳定档案工作分管领导,定期听取档案工作专题汇报,定期开展档案工作督促检查,及时研究解决档案事业发展中的问题,为档案工作顺利开展提供人力、财力、物力等方面保障。

    十一、加大对档案事业的投入

    各级政府要将档案资料征集、抢救保护、安全保密、数字化、现代化管理、提供利用、编研开发、陈列展览及设备购置和维护等方面的经费,列入同级财政年度预算。建立和落实每年每卷档案保护专项经费制度。加强对档案项目经费的审计督查和绩效考核,确保专款专用、科学使用。

    十二、加强档案干部队伍建设

    各级党委、政府要配齐配强档案部门的领导班子,关心档案干部成长,适当交流档案干部。加强档案干部专业知识培训,鼓励潜心学习钻研,提升专业素养,改善工作环境。按照《地方各级档案馆人员编制标准》,配齐档案工作人员,满足工作需要。贯彻“三严三实”要求,加强档案干部队伍作风建设,努力营造风清气正、锐意进取的档案事业发展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