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贯彻执行国家、安徽省有关档案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综合规划学校档案工作;
(二)负责全校档案工作,收集并集中管理学校各类档案;
(三)负责监督、指导各单位(部门)文件材料的形成、积累、立卷、归档工作,指导各单位(部门)内部档案建设与管理,参与建设项目的档案验收工作;
(四)负责开发档案信息资源,编制档案检索工具,编研档案资料;
(五)负责制订并执行学校档案工作规章制度和技术规范;
(六)负责组织实施档案信息化建设,推进档案工作现代化;
(七)负责校史研究和编纂出版校史资料,编撰学校年鉴,校史馆的日常管理;
(八)负责档案信息开放,提供档案利用和档案转递服务;
(九)负责全校专、兼职档案和校史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开展档案宣传教育,开展档案与校史方面的学术研究与交流活动;
(十)负责做好学生档案材料归档、转递、使用、保管等工作。